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12-28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检测机构诚信经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市从事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评价内容
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用评分表》),对检测机构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在我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涉及的经营规模、检测行为、检测能力、管理水平、创先争优等5个方面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三、信用等级确定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表示信用优良,B级表示信用一般,C级表示信用较差。信用等级划分规则如下:
1.评价得分≥90分,信用等级为A级;
2.70分≤评价得分<90分,信用等级为B级;
3.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C级:
(1)评价得分<70分;
(2)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信用评价材料;
(3)提供的信用评价材料弄虚作假;
(4)《信用评分表》(附件2)中直接评定为C级的情形;
(5)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进入我市首次登记时间不满2年(含2年);
(6)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隐瞒、漏报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相关信息。
四、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检测机构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1),根据《信用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签署《信用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信用评价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装订成册,于2022年1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信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及其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检测机构全称+信用评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注册地为姑苏区的检测机构可直接报送市检测行业协会,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可自主选择一个登记地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
2.属地审核。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检测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本地区已登记的市外进苏检测机构是否提交信用评价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填写《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月20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盖章PDF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材料(纸质及PDF扫描件)以及评价年度内本地区检测机构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资料(PDF格式)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3.核查确认。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申报的信用评价材料进行核查,确认信用评价结果。
4.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公布结果。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应用
1.A级检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投资的民生实事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等。
2.B级检测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具有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应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能力水平。
3.C级检测机构。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资质增扩项现场审查覆盖原有检测参数等。
本信用评价结果仅适用于苏州市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检测机构和已登记的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参加我市信用评价活动。对检测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严格把关。
2.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信用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信用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装订要求进行分类排序,相关证明材料要标明关键信息所在位置,确保所有加减分信息均有依据支撑。
3.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持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于引导企业创先争优的作用。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市检测协会联系电话:65166066;邮箱:szjczwh@163.com。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表
3.2021年度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