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4年二季度动态核查结果暨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11-06
苏住建质〔2024〕3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一季度动态核查结果暨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4〕24号)相关要求,经机构自评、属地初审、专家复审等程序,现将检测机构二季度动态核查结果公布(详见附件1)。本次动态核查不公布等级,具体等级将在年底结合四个季度动态核查得分综合评定后公布。
同时,三季度动态核查将于近期开始,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在“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模块中录入三季度内检测机构不良信息。请各检测机构于11月7日至11月13日在“综合服务平台”中使用新版评分表(新增资质、人员、合同归集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对检测机构提交的动态核查材料进行初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