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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年全市工程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时间:2017-03-08


苏住建质〔2017〕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6年全市工程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结果准确,我局于2016年12月12日至14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分三个检查小组,检查对象为在上一年度我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活动时未涉及到的21家工程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检查重点为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工程检测现场等。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工程检测机构重视自身建设,在检测场所、仪器设备、检测人员配备等方面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未发现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抽查的6个工程静载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检查组总共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52条,出具整改单20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检测机构在内部管理和建设、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检测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是少数工程检测机构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二是部分工程检测机构的报告审核人员无相关任命文件;三是个别工程检测机构的个别检测项目的持证人数不满足相关要求。
(二)检测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管理不完善,有的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或仪器设备缺维修保养记录;二是一些检测机构的动测仪标识未更新或无明确标识;三是个别检测机构的主要仪器的一机一档建立不完善,部分仪器设备如油压传感器未及时检定或未能提供检定证书。
(三)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上缺少相关检测人员的签字确认;二是有些检测机构原始记录的信息不完整,如声波透射法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声管位置记录,动测原始记录缺电子存盘名等;三是个别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存在划改等不规范现象。
(四)检测报告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未按省检测规程的规定进行编号,且编号不连续;二是一些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缺相关信息,如检测桩的状态描述(桩顶标高等信息)、地层情况描述、被检桩地质柱状图等;三是个别检测机构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报告中有退休人员签字,现场又未提供其返聘合同。
(五)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的存档资料中缺千斤顶及位移计等的检定证书;二是一些检测机构的人员档案缺继续教育和奖惩情况的相关记录;三是个别检测机构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家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一)苏州锦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设备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整个检测过程从方案的编制、现场检测至报告的出具都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工程桩验收检测按照试桩的方式出具报告,检测目的与结论不明确;检测方法及标准的采用不严谨。
(二)苏州市建筑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问题:编号16-E010B012-2J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报告中有退休人员签字,现场未提供该退休人员的返聘合同;报告编号为16-E010B013J中试1#桩的原始记录油压表数值未记录;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处理结果将记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并将作为下一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的力度,加强加大对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业,不断提高本地区检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认真督促整改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各工程质监机构在日常监管中要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加强对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在开展工程现场实体质量检查时,要认真核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确保检测结果可靠。
(三)各工程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着重规范检测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