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来源:时间:2019-08-16
苏住建质〔2019〕3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有效提升检测人员检测工作水平,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9〕92号),市住建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活动内容包括“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和“钢筋原材料(钢结构用钢材)检测”三个检测项目。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凡具有“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含计划在本年度增扩上述参数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参加了上述检测项目的比对试验活动,分别为35家和45家;不具备上述两项检测项目资质但具有“钢筋原材料检测”或“钢结构用钢材检测”资质的其他15家检测机构参加了“钢筋原材料(钢结构用钢材)检测”的比对试验活动。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独立完成相关检测活动,并提交了《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
二、比对试验结果
1.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游离甲醛)。本次“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游离甲醛)”比对试验活动使用了3种浓度的试验样品(浓度标准值(ρ)分别为1.98㎎/ml、1.77㎎/ml、0.51㎎/ml)。
根据专家组讨论决定,检测结果在ρ(1±5%)范围内的,评定结果为“满意”;检测结果超出ρ(1±5%)但在ρ(1±10%)范围内的,评定结果为“可疑”;检测结果超出ρ(1±10%)范围的,评定结果为“离群”。
据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测机构共有28家,占比80%;评定结果为“可疑”的检测机构共有4家,占比11.4%;评定结果为“离群”的检测机构有3家,占比8.6%(详见附件1)。
专家组认为,少数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理解规范标准不深入、计算因子不正确、自备的空白溶液吸光度不理想是导致检测结果为可疑的主要原因。还有少数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虽然为满意,但提交的《甲醛测定原始记录》中“甲醛浓度”值离散性较高,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本次“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比对试验活动使用3组(共12根)模拟桩(桩身缺陷预先设置)。各检测机构随机抽取3根桩(每根桩分别从3组模拟桩中抽取),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等规范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限时20分钟),并出具《基桩低应变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解析结果表》(限时35分钟)。
根据专家组讨论决定,本次“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比对试验活动以承办单位(常熟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制定的《2019年苏州市基桩低应变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以“累计得分值”评定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累计得分值”≥80分的,评定结果为“满意”;“累计得分值”>60分且<80分的,评定结果为“可疑”;“累计得分值”≤60分的,评定结果为“离群”。
据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测机构共有44家,占比97.8%;评定结果为“可疑”的检测机构有1家,占比2.2%(详见附件2)。
专家组认为,个别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数据分析与判定能力不足,是导致检测结果为可疑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虽然为满意,但也存在检测点布置不规范、锤击设备选取不合理和采样间隔时间不充足等问题。
3.钢筋原材料(钢结构用钢材)检测。本次“钢筋原材料(钢结构用钢材)检测”比对试验活动涉及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和断后伸长率(A)3个检测参数;评定方法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02:2018)规定,采用Z比分数法(即︱Z︱≤2为满意结果;2<︱Z︱<3为可疑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3个检测参数评定结果全部为“满意”的检测机构,最终评定结果为“满意”;3个参数中有1个及以上评定结果为“可疑”,且无“离群”的检测机构,最终评定结果为“可疑”;3个检测参数中有1个评定结果为“离群”的检测机构,最终评定结果为“离群”。
据统计,最终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测机构有11家,占比73.3%;最终评定结果为“可疑”的检测机构有2家,占比13.3%;最终评定结果为“离群”的检测机构有2家,占比13.3%(详见附件3)。
专家组认为,部分检测人员理解标准规范不透彻、操作仪器设备不熟练,试验速率设置不恰当是导致检测结果为可疑的主要原因。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比对试验活动结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评价结果为离群的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及检测实施、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成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本单位的检测能力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在整改期间暂停相应项目的检测业务;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书面整改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住建局将根据检测机构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2.评价结果为可疑的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限期认真整改,并在2019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整改材料及相应项目的检测报告(含原始记录等材料)报属地住建部门审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比对试验结果,针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在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检测机构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检测能力。此外,在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制度,加强培训。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严格落实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要结合本单位人员构成及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制定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培训和考核计划的落实情况要记录存档,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自律意识、理论水平和检测能力。
2.强化检查,动态纠偏。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规定,有重点、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在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评定结果为“可疑”或“离群”的检测机构,要纳入重点监管,并提高监督巡查的频次;加快完善检测机构资质、人员的动态核查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改进措施,提升实效。请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监机构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桩基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工作,并与属地的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系统相关联,实现对桩基检测数据的实时动态监管。
3.钢筋原材料(钢结构用钢材)检测比对试验结果汇总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